自己挖坑埋自己:细说《南京条约》中“协定关税”的始末

二、制定新税则 中英共议定

关于海关税收的内容,英文版的规定翻译为现代汉语:中国制定一部公平的、正式的、适用于所有的通商口岸的进出口关税条例并公诸于众,但在《南京条约》的中文本第十款规定却有所不同:秉公议定各通商口岸的进出口税收并将其公布出来。

虽然说,“秉公议定”的原意为清政府应秉承“公平”的原则制定新的关税条例,这一条款符合巴麦尊对华条约的草案,满足了英国的要求。虽然从字面上看,清政府依旧掌握关税条例的制定权和公布权,但是“议定”二字的含义中有“商议决定”的意味,留下无穷后患。

在复照过程中,璞鼎查发现了第十一项关于海关税则的内容:福州等口岸关税税率不一,应该对照广东海关输税章程,重新拟定税收条例。这则规定违反了《南京条约》中所说的“秉公议定新海关税则”,但是他没有当面指出问题,而是哄骗耆英说:“如果税收定得太高就有偷税漏税的危害,如果税收定得太低,就没有收税的必要了,所以双方进行谈判讨论”。

耆英何许人也?鸦片战争的时候,朝廷出现以林则徐为代表的剿夷派和以穆彰阿、耆英为首的抚夷派。为了安抚,耆英竭尽全力与璞鼎查套近乎:馈赠厚礼,还想过收养璞鼎查的儿子为义子,好友变亲戚。一心讨好的耆英在英国提出重新商讨关税的时候,压根不会去注意条约中遗留下来的问题,就这样步入陷阱。

1843年1月,中英海关税则的谈判在广州正式开始。中方有备而来,提出方案是:提高茶叶、棉花等热门商品的税率,降低冷门货物的税率。3月,伊里布病故,广东按察使黄恩彤和咸龄对英方代表表示,可以到香港“商谈”税收事宜。关税问题从此开始由中英双方“议定”。这次谈判中,英方同意中方“提高大宗、降低冷门”的方案。

三、无知者无畏 丢关税主权

1843年7月,新税则基本确定下来。天朝大员还沾沾自喜,自以为捡了大便宜,仅茶叶一项,每年就可以增加约110万两银子。

中英在香港议定新税则后,由于从奏报朝廷到户部批准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一心“抱大腿”的耆英决定先斩后奏:璞鼎查先在香港公布新的海关税则,之后耆英将这个新税则奏报朝廷,由户部核议批准。耆英的这种做法无疑是“自毁长城”,置国家的尊严和颜面于何地!

原本可以自主决定的关税,现在竟然变成了与别国“共同议定”关税。原本规定的“清政府掌握公布条例的主动权”被无知的耆英白送给了英国。负责谈判的官员还沾沾自喜于每年多增加三倍以上的税收,丝毫没有考虑到白花花的银子背后到底失去了什么。

客观地说,在此次谈判中,英国趁机获得了此次关税条例的“议定权”,但是在《海关税则》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中国的关税须由双方协定。在新税则制定和公布的过程中,虽然负责谈判的官员们在英方的威逼利诱、硬攻软套中傻傻地将制定权奉送给英方,但是至少在国家条约的层面上,清政府的关税主权并没有被剥夺。

真正导致关税主权丧失的,是中英的最惠国待遇条约协定。

中美双方的《望厦条约》规定:如果中国想要修改税则,就必须与美国共同商议之后决定。三个多月后,法国也来“分一杯羹”,与清政府签订《黄埔条约》,规定中国修改税则,要与法国商议后,法国同意了,才能修改税则。《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是在法律层面规定了美国和法国分别获得了中国的关税协定权,列强就这样简单粗暴地剥夺了中国人自行决定关税的权利。

虽然中英之间签订的所有条约中都没有协定关税的条款,但是,1843年中英的《虎门条约》规定了英国获得片面最惠国待遇。美国、法国所获得的特权,英国也要拥有同等的特权。几经周折,英国托美国和法国的福,也获得了协定关税的权利。

蒋廷黻先生指出:“《南京条约》签订后,当时的人最扼腕痛心的莫过于五口通商,中国闭关的大门被迫打开。其实最应该让人痛心疾首的应该是协定关税。无知者无畏!从“制定税则”到“秉公议定条例”再到“一体均沾,协定关税”,关税主权丢失的背后充斥着近代国家主权意识过于浅薄的悲哀。1928年,中英两国政府又在南京签订条约,取消协定关税,丢失了86年的关税主权再一次回到了中国人自己手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