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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 切实加强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发布时间:2019-01-17 16:44:01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印发《关于吉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关于吉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关于吉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中办发[2018]45号)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我省革命文物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革命文物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力量源泉。吉林省革命文物资源丰富,地域特色鲜明,是我国革命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新时代吉林振兴发展的特殊文化资源,具有无可替代的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革命文物底数日渐清晰,保护状况持续改善,教育功能不断强化。但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革命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有的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视程度不高、管理工作和保障措施不到位、多部门管理问题比较突出;对革命文物价值认识、挖掘、阐释、传播不够深入,教育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革命文物合理利用不足,尚未形成我省标志性红色旅游品牌。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筑牢意识形态阵地的战略高度,从坚定“四个自信”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

2.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事件,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为核心,着力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和展示传播,着力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着力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坚持突出社会效益,强化教育功能,坚持依法保护、整体规划,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中小学教育、干部教育相结合,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文化和旅游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相结合。基本建成吉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状况显着改善,革命文化传承发展平台基本形成,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谱系和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更好展现,革命文物资源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独特作用更好发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加强规划引导,编制《吉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吉林省东北抗联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各地根据自身资源情况编制革命文物保护规划或工作计划。实行革命文物定期排查制度,各市(州)、县(市、区)宣传、文物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革命文物进行全面排查,并把排查结果报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加强对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工作,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加强革命文物档案建设,省级文物部门组织各地做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旧址档案建设。各地完成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建设。公布《吉林省革命文物名录》,建设吉林省革命文物资源数据库,推进革命文物资源成果社会共享。鼓励全省文物博物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革命文物价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机制、东北抗联遗址展示、红色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等研究,在省社科基金中设立革命文物保护重大课题。

(二)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坚持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并重,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五年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征集计划,及时开展革命文物抢救性保护和修复,加强革命文物预防性保护。加强革命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加强革命文物保养维护,开展革命文物研究性保护项目。革命文物将优先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纳入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级别。各级政府应及时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要依法落实文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目标,履行革命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报批程序,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新建改建扩建革命纪念设施应严格按照中办发[2014]2号、中办发[2016]28号和吉办发[2016]51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

(三)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宣传、文化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应全部对外开放,其他部门管理使用的应尽可能对外开放。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和中华民族传统节庆,依托革命文物资源组织开展重大纪念活动,精心设计活动内容和载体,整体纳入中央统一规划。深入挖掘革命文物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支持鼓励博物馆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入市场机制进行革命题材展览衍生品、革命文物文创产品开发,线上与线下营销,发挥红色文化促进经济增长、带动居民消费转型升级的作用。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红色旅游品牌,推出一批研学教育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加大军队系统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力度,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的前提下,适时对外组织开展参观、瞻仰、纪念等活动。

(四)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坚持有址可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事可说,着力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容丰富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做到见人见物见精神。鼓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景区等单位,在馆藏文物资源阐释研究、陈列展览、教育活动等方面开展省际、馆际交流合作。完善革命文物改陈布展管理机制和支持政策,深化研究、及时补充彰显时代精神的展陈内容。革命题材展览要加强大纲撰写、形式设计、实物制作、展品布置。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基本陈列超过5年的可进行局部改陈布展,基本陈列超过10年的可进行全面改陈布展。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要会同宣传、党史文献部门,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逐级分级建立展陈内容和解说词大纲规划和内容研究审查制度,增强展陈说明和讲解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切实把好政治关和史实关。坚持展示方式与展陈内容相得益彰,适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互动性和体验性。

(五)创新革命文物传播方式。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编纂出版系列革命文物知识读本,鼓励学校(行政学院)到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建立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系列主题活动。融通多媒体资源,推进“互联网+”革命文物,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引领,以吉林省数字博物馆在线服务平台为依托,推广馆藏革命文物数据共享与利用,加强馆藏革命文物数字信息采集、动态管理、最新研究成果发布、虚拟展览制作等工作。

三、重点项目

(一)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以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为主线,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时间节点,系统开展百年党史文物、文献、档案、史料调查征集,全面提升反映百年党史的重大事件遗迹、重要会议遗址、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旧居保护展示水平,创新阐释和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贡献。

(二)东北抗联遗址保护利用传承工程。创新东北抗联遗址保护利用的理念、方法与模式,以东北抗联重要人物、重大事件、重要纪念设施为依托,在吉林、延边、通化、白山等抗联遗址密集地区,组织实施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抗联遗址保护利用工程,显着改善东北抗联遗址的保存状况和环境风貌,丰富抗联精神的展示主题和展示手段,推动东北抗联遗址保护利用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文化旅游产业相结合,助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工程。对见证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扞卫民族独立、争取人民自由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遗址遗迹、纪念设施、文物藏品进行排查梳理,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重点推进东北抗联等重大历史事件的遗址遗迹、纪念设施、文物藏品保护展示项目,遴选展现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代表性遗址遗迹、纪念设施、文物藏品进行保护展示试点。

(四)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工程。推介一批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革命文物系列展览精品,策划举办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史文物大展。结合吉林省近现代历史、东北抗联历史、东北解放战争历史和社会主义建设,策划以英烈人物、着名战役、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成就为主题的精品展览。支持吉林省博物院、伪满皇宫博物院等国家一级博物馆定期策划推出一批革命文物主题展览和流动展览,提升革命文物集中地区的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质量,组织联展、巡展,拓展社会教育覆盖面。

(五)红色旅游提升工程。加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加快培育形成一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储备项目,切实组织做好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新一轮申报和建设工作。以长春为龙头,开发打造吉林-延边-长白山林海雪原主题旅游线路、四平-辽源-通化-白山解放战争主题旅游线路、延边-白山-通化抗美援朝主题旅游线路、长春-松原-白城解放战争主题线路的4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六)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制作和拍摄以弘扬东北抗联精神为主题的影视剧、纪录片等文艺作品,支持各地制作传播当地革命文物故事短片。积极申报革命文物类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中共党史教育基地,建设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基地,开发一批革命文物宣传产品和文化产品。鼓励同一类型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加强协作,建立东北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区域联盟,鼓励各地根据资源特色举办形式多样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论坛。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应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高度重视革命文物工作,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落实保护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省里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牵头,会同党史、网信、发改、教育、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广电、林业及军队有关部门,成立“吉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具体工作由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负责。各地也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工作联席会议应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工作重点。统筹保护利用好军地革命文物资源,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应将军队系统革命文物工作整体纳入和推进。

(二)加大财政投入。县级以上政府应将革命文物保护作为支持重点,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护财政保障机制,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支持。要积极筹措安排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革命文物保护规划编制、重点革命旧址保护修缮和馆藏革命文物修复、开发、利用,革命题材展览、革命文物资源调查研究、报告出版和档案建设等。加强革命文物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工作。

(三)加强政策指导。按照国家关于革命文物政策法规,完善制定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相关标准细则,鼓励革命文物分布密集地区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科技创新和装备建设。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指导和管理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职责,明确负责革命文物工作的机构和力量。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牵头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评估机制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对各地区革命文物工作的督促检查,实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通报制度。各地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牵头对各地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委、省政府。

(责编:王帝元、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