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汇”传销案,涉案金额超过千亿元,为什么判了17年?_手机网易网
2018年,媒体曝光了轰动一时的“善心汇”传销案。“善心汇”老板张天明以“扶贫互助”为名,发展公司会员,承诺成员只要投资,就可以按照级别,获得返利金额。
这种粗糙的骗术,吸引了598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046亿余元。
案件爆出来之后,引起了很多人的震惊,为什么都这么简陋、肤浅的骗术,都有人上当呢?
道理其实很简单:
一是“善心汇”包装得很好。张天明等人以“众扶互生系统”为依托,把自己包装成了一位拥有39项专利发明人的创业奇才,在多地拥有实业产地的大老板。
二是“善心汇”的针对“客户”很多都是弱势群体,他们急于求财,没有稳定收入,缺少文化的人群。
三是“善心汇”就像当初的庞氏骗局,会给用户一定的返利,让用户深信使用“善心汇”是可以赚钱的。
“善心汇”老板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因为骗取他人财物、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抗拒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亿元。
其实,我们身边的诈骗案有很多。
2021年,杭州就有两名大学生,帮助多名诈骗犯罪嫌疑人解封了3315个诈骗微信账号,被判刑1年以上。
为什么都是诈骗,这两名大学生比张天明判刑轻的多呢?
因为这两名大学生都是从犯,属于协助犯罪,而且造成的金额损失也没有张天明造成的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两名大学生的判刑,是完全符合法律的。
很多人会问,有些人加入了“善心汇”,发展下线会员获得收益,会不会也判刑呢?又该判多久呢?
这要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是看这些人是否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二是看这些骗取财物的金额。
例如“善心汇”组织第9层“C轮服务中心”会员李某,因为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11层2438个会员,获利238230元。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虽然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称其是以投资挣钱为目的加入善心汇,无骗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并以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其无罪。
二审后,法院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将有期徒刑减轻到了三年六个月。
很多人说,既然李某已经涉嫌犯罪,为什么不直接逮捕,让他这么辩解,不是很容易逃脱罪责吗?
这就涉及到法律当中的程序正义了,犯罪人是可以依法辩解,法律也是要讲事实讲证据的,就像张天明,从2017年善心汇骨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到2019年法院对张天明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审宣判,对张天明等人犯罪进行惩处,也是经过了近两年的时间的。
不过,对于很多受害者来讲,他们更加关心的是钱财是否能追回?
法院是会对诈骗犯的财产进行收缴的,比如李某,违法所得238230元依法予以追缴。但是没有被追缴到的,只能由受害人直接起诉。
如果诈骗犯出狱之后,不用再次追究他的诈骗刑事责任,因为一罪不二罚,他已经接受刑事处罚了。但是他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判决和强制执行。
然而金额广泛、牵涉众多,对于很多受害人来说,追回是很难的。
很多诈骗其实并不高超,只是利用了群众的心理,诱惑他们。所以,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一旦识破骗局,就马上报告给公安机关,减少自己的财产损失。